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5/5/27 9:54:01 被浏览:141次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官办西医院校。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
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附属医院,下设19个二级学院,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787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309人,留学生418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拟选聘工作人员109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生物学类、物理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专业的优秀人才非常短缺,亟需补充,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109名上述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网站(https://ren.hebmu.edu.cn)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rszp@hebmu.edu.cn)及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等方式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如博士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可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原文及检索报告、主持课题的立项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医科大学组织专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通过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老师、段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电子邮箱: rszp@hebmu.edu.cn
河北医科大学
2025年5月26日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官办西医院校。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
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附属医院,下设19个二级学院,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787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309人,留学生418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拟选聘工作人员109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生物学类、物理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专业的优秀人才非常短缺,亟需补充,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109名上述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网站(https://ren.hebmu.edu.cn)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rszp@hebmu.edu.cn)及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等方式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如博士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可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原文及检索报告、主持课题的立项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医科大学组织专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通过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老师、段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电子邮箱: rszp@hebmu.edu.cn
河北医科大学
2025年5月26日
时间:2025/5/27 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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